转眼已到12月中旬,财务一年的辛苦工作就快要落下帷幕!此时一定不要忘了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复盘,这样企业才能健健康康地迈向新的一年!并为汇算清缴做好十足的准备!
那结账前到底有哪些必做事项?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年终关账, 这些准备事项必不可少 一、银行账户 银行回单查漏补缺,缺失的及时向银行补全(包括银行每月对账单)。 二、检查发票、原始凭证的入账情况,确保合法有效并正确入账。 1、关账前,发票自查至关重要。日常工作中,对于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财务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预提或暂估,并建立台账。年终关账时,就需要及时收回未取得的发票,汇算清缴结束前依然未取得发票就需要纳税调增了。 2、需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与实际业务的匹配性。 例如,确认发票抬头、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要素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发票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是否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税额、特定业务是否填写备注栏等。 同时,要比对发票与实际业务活动是否相符,注意四流的一致。 3、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发票的存档、备份、归档等工作,尤其是现在数电发票全面推行,要严格按照税务的要求对电子发票进行归档。 三、梳理企业本年度所有税费申报和清缴情况,避免遗漏;检查各应交税费明细账户,有无计提错误或少交税金等。 临近年底,企业应梳理本年度所有税费的申报和清缴情况。对于常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般会按时申报,但对于一些不经常发生的税种,如印花税等,可能容易遗漏。财务人员要对本年度的各种税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有无计算错误、有无遗漏。 四、往来款核查 1、年末对账非常重要,及时做好与客户还有供应商对账和清账工作;对于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的重要往来单位,安排专人通过函证、电话沟通或面对面会议等方式进行对账。 2、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重点清理。分析长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或确认为坏账损失。例如,如果客户企业已经破产,相关应收账款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法收回,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核实是否存在无需支付的情况。如果存在债务重组或债权人豁免债务等情况,应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 3、对于一些不再收取或支付的尾差应及时进行处理。 4、检查企业当年往来科目是否隐藏税务风险。比如关注 “其他应收款” 科目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情况。 五、存货 1、做好年底存货盘点工作,对于盘盈盘亏及时处理;检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 2、检查存货报废损失留存公司资料是否齐全等。 六、固定资产 检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包括购置成本、安装调试费用等是否全部计入资产价值。例如,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核实是否将建造过程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合理分摊计入资产成本。 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根据资产的类别、折旧方法和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金额,检查是否存在多提或少提折旧的情况。 查看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存在闲置、报废或损坏的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考虑是否可以合理调配或处置;对于报废和损坏资产,核实是否已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资产减值准备或资产清理。 七、摊销和计提 有无会计事项应于当年摊销未摊销的情况,有无折旧应计未计的情况。 八、测算和分析重要税务指标,核查公司的税负率是否处于正常水平,查找税负过高或过低的原因。 企业应测算和分析重要税务指标,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等。 若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若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对于这些异常情况,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九、自查企业相关资料留存情况,为企业汇算清缴做准备 1、要自查企业优惠政策需留存的资料均已留存,避免因为资料不足而影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2、检查一些大额支出或是收入,是否合规,有无合同,及时查漏补缺。
02 警惕! 相关涉税风险 1.资产损失的处理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总局2011年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2018年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该留存备查必要的证据资料,而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至少要保存十年。 2.往来款项的涉税风险 往来款项的涉税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如果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发生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如果个人股东不能在年底关账前归还从企业借出的款项,而且此款项亦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则企业可能会涉及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其他应付款中如果存在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在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应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检查挂账的预收账款,货物是否已经发出,而且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是否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的相关业务。 3.进项税转出的涉税风险 对于进项税转出,企业只要发生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相关情形,则必须及时进行进项税转出的财税处理。 4.存货的涉税风险 如果企业所采购的材料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材料损失没有进行正确归集,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库存材料成本结转存在随意变动,则可能涉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相关调整的风险;企业库存账实不符,可能涉及账外收入的风险;库存无限大,可能有买票或者隐瞒收入风险;进销比对不符,则容易被税务监控抓取到相关疑点。 5.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手续费等是否取得发票 企业一般应该至少以半年为周期,向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申请开具利息、手续费等发票,以此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依据,从而避免发生可能的纳税调整。 6.福利性补贴的涉税风险 企业如果发生了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处理的福利性补贴的情形,则应作为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7.工资薪金的涉税风险 企业可以参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是否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而且发生的调整也有序进行;对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计提的工资薪金是否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另外,企业还要关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如果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则作为工资薪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