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大征期申报7大要点,税局刚发布!

    025年4月份征期到18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4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4月征期延长!18日截止

    2. 大征期!小规模申报这样填!

    3. 房产税按季申报

    4. 免征印花税!4月1日起执行!

    5. 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6.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7. 4月大征期!印花税这样填报!


    01

    4月征期定了!18日截止!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税务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8日。
    注意:
    1.4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要及时完成申报!
    2.按季度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需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及缴款!

    请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









    02

    四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指南!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操作指引
    在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


    也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或搜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进入申报。


    目前系统有确认式填表式两种申报模式,系统会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程度自动匹配推荐的申报模式。针对业务简单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推荐确认式申报(可自行选择填表式);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推荐填表式申报。


    确认式申报


    当纳税人涉及的业务简单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信息自动预填收入并计算税(费)结果,纳税人只需要对预填的收入以及税(费)结果进行确认即可。


    如因存在未开票收入导致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不符,应根据收入的性质点击【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输入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辑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


    如需修改其他数据,点击右上方【我要填表】即可切换到填表式申报模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以点击【预览表单】检查报表数据。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纳税人需要对本次申报的结果进行信息确认,按照提示依次点击“真”“实”“责”“任”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申报。


    填表式申报


    当系统判定纳税人涉及业务复杂时,将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页面,并根据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自动预填数据,若纳税人需要修改数据,可直接对主表数据进行修改。


    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系统会自动列出对应的“六税两费”减征比例及减征额,可查看“六税两费”政策享受情况。


    如纳税人还享受其他减免政策,可以手动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对应的【减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若系统出现“填写校验不通过,请先修改申报表,根据左下角提示正确修改表单内容。其中,橙色为提示类问题,可以在确认无误情况下进行提交;红色为强制类问题,纳税人必须在正确修改表单内容后方可提交。


    部分纳税人提交后可能会出现【申报比对不通过】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修改报表】,也可以选择【强制提交】。


    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类型均为“提示类”的,点击【强制提交】后,比对不通过数据会形成后台记录,但不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流程,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清除比对异常记录;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类型存在“强制类”的,则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并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后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流程流转至税务人端,要注意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发票开具。


    申报成功后,可看到本期税款,查验金额无误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暂不缴纳,后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缴款,请注意缴款期限,若超过缴款期限,系统会自动产生滞纳金。


    03
    房产税按季度申报!

    1.何时需要申报房产税、向谁申报?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江苏省纳税人2025年一季度的房产税需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及缴款。对于房产所在地与房产所有人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何时会产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如何申报房产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情形一:已采集过税源信息

    系统将自动判断纳税人情形,出现“填表式”或者“确认式”两种申报界面。

    界面一: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界面二: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信息无误,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进行“提交申报”即可。

    情形二:未采集过税源信息

    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房产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录入相关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确认信息无误,选择“房产税”卡片,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4.如何更正房产税的往期申报?


    若需更正2022年之后的申报信息,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可根据“申报日期”或“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若需更正2022年以前的申报信息,通过“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往期更正申报”——“2022年以前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申报。


    04

    免征印花税!4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05

    注意!4月30日前,

    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划重点:

    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06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宣布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4年度】。

    (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2023年未及时添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07

    印花税申报实操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