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缴满15年到底能不能领养老金?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绝对,比如国有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上山下乡学生(知青)、军人等人群,只要满足条件,虽然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被视为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咱们一起来看看认定的标准吧~
社保没缴纳满15年也能正常退休? 人社局明确了 近期,为更好地方便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解答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的疑惑,长沙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市民关注的八大热点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其中就明确了社保只缴纳了12年,也能办理退休的情形。 “今年就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只交了12年。但我曾当兵5年,是1985年退役的。请问我当兵这段时间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吗?”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正常办理退休。 “办理退休的条件之一就是缴费年限要满15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统账结合制度实施(长沙1995年4月)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时段。 因为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具体工龄需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个人档案确定。 按相关政策,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颁布之前退出现役的,军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这位参保者的情况,可以提供当兵的档案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认定。如认定了他的视同缴费年限,有12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即17年的缴费时间,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看到上面有很多小伙伴肯定已经懵了,“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什么? 这里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我们常说,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现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但是,这里的社保缴费年限是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简单来说,我国最早于1992年才开始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而在1992年之前工作的人,即便当时没有缴纳过社保,国家为了照顾当时工人的养老需求,就将他们的工作时间当作社保缴费年限。 这种情况下,这部分人享有与实际连续缴费一样的权益。 举个例子,1970年出生,1988年参加工作至今,当地1992年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就存在的4年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有哪些? 因为没有实际参保,就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无法发放养老金。 如果参保者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即使视同缴费年限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限15年,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留意的是: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没有太大的联系,即使实际缴费年限只有1年,也是可以全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关系比较大,多数地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有上限限制,同时对于实际缴费年限有下限限制。 一般情况下,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控制在15年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原则上必须是经过人社部门认定,而人社部门认定的关键就是查看档案。 档案中需要有身份证明材料,比如正式工登记表、退伍军人身份材料等等。 还需要持续工作证明材料。 具体到生活中,1987年参加工作,当地1992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认定5年视同缴费年限时,个人必须提供1987年到1992年这个时间段的工作证明。 还要求无特殊情况。 比如人员除名、人员自动离职、人员服刑等情况,视同缴费年限会取消。 所以,如果档案丢失或者损坏,就无法认定了。 不同人群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何认定 一、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 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 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个体参保人员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转业、退役军人 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 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八、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 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九、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 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十、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 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首先,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前提是必须参保
其次,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基础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