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的小伙伴们!税局又出新政策啦!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暂时忽略此消息,一般纳税人看过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然而,就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中第十条写到:“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从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再也不用担心进项发票认证过期啦,整整360天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