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会计财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问: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