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会计】老会计解说: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需要开具发票吗?

    近几天有很多小伙伴问起赔偿款/违约金等是否要开发票及如何开票,畅捷通会计家园特意收集税务总局答疑、地方稽查案例和地方答疑,通过几个案例给予总结,并在畅捷通会计家园的直播课讲解(今晚20:00直播开课,地址在文末,小伙伴们快来呀~~)。

     

    近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房地产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反映收取业主违约金累计22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补申报缴纳营业税1.1万元(22×5%=1.1),同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根据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据此,房地产公司收取业主违约金,属价外费用,应并入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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