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增值税后,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和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加大减税力度,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各位财务小主要紧抓机会,利用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状况从释放的减税政策中获益,一起跟着小好去看看吧~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这一政策适合有研发项目的企业,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意味着有很多企业在这二年可享受到10%的所得税率
三、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以前政策中研发费加计时不得加计扣除。现在统一了,需要明确是,是否和境内委托研发费一样,在加计时扣除部分。
四、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减半,对企业来说也能省下不少税。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以前政策中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通过投资到设在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再投向二种类型的企业,才可以可享受所得税上的投资额抵免,新政策不再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必须设在规定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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