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会计财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没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4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等相关税费,有一个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5、通用的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6、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